發(fā)布時間:
2010-08-20
國家核安全局文件 國核安發(fā)[2010]125號 |
關于發(fā)布《核動力廠營運單位的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》等2項核安全導則的通知
各有關單位:
為提高核設施營運單位應急響應能力,我局組織修訂了《核動力廠營運單位的應急準備》(HAD002/01-1989)和《民用核燃料循環(huán)設施營運單位的應急計劃》(HAD002/07-1993),并更名為《核動力廠營運單位的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》(HAD002/01-2010)和《核燃料循環(huán)設施營運單位的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》(HAD002/07-2010),現(xiàn)予以發(fā)布,自發(fā)布之日起實施。
《核動力廠營運單位的應急準備》(HAD002/01-1989)和《民用核燃料循環(huán)設施營運單位的應急計劃》(HAD002/07-1993)同時廢止。
附件:1.核動力廠營運單位的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
二○一○年八月二十日
主題詞:環(huán)保 核安全 應急 導則 通知